人民网北京8月25日电(记者 张 洋)“世界那么大,我想去看看。”全球化时代,出国旅游不再新鲜事,跨国贸易也是屡见不鲜。可是,即便是互联互通的世界,也要尊重各国的差异,比如货币,以及建立在货币之上的民商法律、金融制度、外汇政策。
然而,偏偏有这样一种犯罪,它试图越过法律的底线,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,从事非法买卖外汇、跨国(境)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业务。我们称之为“地下钱庄”。
据了解,地下钱庄的危害已经全面加深加重,金融、证券、涉税、商贸、侵权伪劣等几乎所有经济犯罪均涉及地下钱庄,网络赌博、电信诈骗、走私贩毒甚至暴力恐怖、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中,地下钱庄的“黑手”也屡见不鲜。
日前,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,多地公安机关破获多起涉嫌地下钱庄的违法犯罪案件。其中,记者奔赴广东、辽宁进行了采访。
一个案例告诉你什么是“地下钱庄”
今年7月29日晚,正当张某某在辽宁丹东的家里对着电脑操作她的“业务”时,在外已埋伏多时的公安民警一拥而上,将她堵在了屋里。就在此时,家住沈阳的嫌疑人韩某某也在自家楼下被抓获。
这是辽宁警方的又一次集中“收网”行动,旨在依法严厉打击一起涉嫌地下钱庄的违法犯罪。公安民警在丹东、沈阳两个窝点现场查获涉案银行卡200余张,U盾130余个、电脑3台、记账簿10余本,涉案金额逾400亿元人民币。
事实上,在抓捕之前,辽宁警方做了大量侦查工作。2014年11月6日,丹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公安部下发的一条通知,要求核查关于“张某等账户可疑交易的线索”。线索显示,山东威海张某账户的一个交易对手为辽宁丹东的张某某,从2008年2月至2014年7月期间,二人银行账户交易达6327笔,交易总额达13.34亿余元。
经核查发现,张某某的银行账户有10多个,每个银行账户都交易频繁,交易总额特别巨大,交易对手众多,涉及地域广泛。“另一方面,张某某今年55岁,名下没有公司、企业,曾在丹东登记为某电脑商行总经理,不过其公司营业执照早已被吊销,张某某实为无业人员。她的丈夫个体承包网络工程,儿子在韩国留学。种种迹象表明,张某某的资金流与她的身份不符。”辽宁省丹东市公安民警腾达说。
丹东公安还发现了张某某的同伙韩某某,两人每天晚上都和韩国的一名女子对账,对话中只提资金数额,不涉及任何交易背景。由此,警方基本断定张、韩二人正在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业务。
张某某抓捕后,张、韩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:他们的另一同伙是一名叫李某某的韩籍华人,现在韩国开设一家换钱所。每天,李某某在韩国收取、支付韩币、美元等外汇,并给丹东的张某某或沈阳的韩某某打电话,收取或支付人民币,每天晚上李某某都会和二人对账。“为了掩人耳目,张某某用她的丈夫、儿子、姐姐、姐夫、侄女、外甥女等众多亲属的身份,在各大银行办理了200余张银行卡,供她和韩某某使用。”腾达说。
对于张某某涉嫌的犯罪,专业用语称为“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”,指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相互勾结,协助他们进行跨境汇款、转移资金活动。比如在张某某案件中,某境内客户需要一定数额的韩币,张某某首先会按照汇兑比率,在国内收取客户相关数额的人民币,然后联系韩国的李某某,让其将定额韩币汇款至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。张某某也会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,手续费的比率往往比银行低。
警方提醒,广大群众应通过正规渠道兑换、使用外币
记者了解到,自2015年4月以来,公安部多次部署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地下钱庄犯罪活动,已侦破案件71起,重大案件30余起,打掉窝点60多个,涉案人数160余人,涉案金额4300余亿元。
尽管如此,打击此类犯罪,仍然困难重重。“首当其冲的是资金账户调查难。”李明照说,点多面广、资金性质复杂是此类犯罪的显著特点,还有很多是冒名开户、人头张户,特别是多层级、跨地区、快速度的转账,给资金追查增添了难度。
有力的打击,还离不开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。“但是,还有些人认为地下钱庄的危害较小,并且很便利快捷,进而将其视为一种不错的选择。一旦事情败露了,很多人又因为知法犯法,而不敢伸张,进一步导致此类案件的发现难。”
无论如何,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信心和决心始终没有变,始终都是零容忍。8月24日,公安部再次部署开展打击地下钱庄犯罪统一集中行动,要求各地集中力量,深挖痛打,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活动。同时,警方提醒广大群众,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是违法犯罪,得不到法律保护,广大群众应通过正规渠道兑换、使用外币。一旦发现线索,应积极举报。
“银行作为资金交易的枢纽,应该承担起重要的防范责任。”欧阳雄指出,一些银行存在管理漏洞,如对交易主体不认真调查,对交易真实性不细致审核,对外汇收支与实际经营状况背离、交易背景可疑、频繁大额跨境收支等异常情况不报告,甚至个别银行员工直接参与到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中,这实际上是对犯罪的纵容。
“下一步,我们将继续督促银行落实‘了解你的客户’‘了解你的业务’‘尽职审查’等业务要求,履行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的职责,共同防范地下钱庄犯罪的滋长。”欧阳雄说。
犯罪活动影响国家外汇政策、扰乱证券、房地产等市场
“地下钱庄在一定程度上行使了银行的职能,但它们又比银行快捷,并且让客户省下不少钱。”丹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王春学说,“在某种程度上说,地下钱庄妄图成为一条非法的、隐藏的地下‘黑色金融命脉’。”
记者了解到,除了“跨境汇兑型地下钱庄”,地下钱庄还有其他两种表现形式:
——非法买卖外汇型地下钱庄,即不法分子在国内的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,从中赚取汇率差价。
——支付结算型地下钱庄。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,通过设立空壳公司,甚至离岸空壳公司,采取网银转账等方式协助他人将对公账户非法转移到对私账户,或者是套取现金。
“当前,地下钱庄违法犯罪形势严峻,危害全面加深加重。”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介绍,涉案地区呈蔓延扩散态势,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有发案,涉及外贸进出口、房地产、建筑、体育文化等各个社会经济行业。作案手段日益复杂,特别是网上银行、第三方支付等,使资金转移非常迅速隐蔽。
“本质上,这是一种服务型犯罪,特别是它不受政府监管、不问客户身份的特点,容易滋生和助长其他犯罪,成为违法犯罪的重要资金转移通道。”据李明照介绍,不少贪污贿赂犯罪分子通过地下钱庄,将赃款转移到境外,从而得以“合法占有”,一些暴力恐怖分子也会通过地下钱庄为自身“输血”,严重危害国家安全。地下钱庄还为走私贩毒、非法集资、电信诈骗、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通道,使犯罪分子获取、占有、挥霍犯罪所得的目的最终得逞,使国家和群众的经济损失挽回难度增大。
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欧阳雄处长认为,由于地下钱庄的交易资金游离于国家正常的国际收支统计之外,形成巨大的资金“黑洞”,容易导致国际收支数据不能准确反映经济生活的真实情况,影响有关部门对人民币汇率的分析判断,对国家外汇政策的调整。
此外,从公安机关已经查处的案件看,不排除扰乱我国证券、房地产市场的可能。据了解,由于地下钱庄的交易资金量大且隐蔽,不排除一些股市资金通过该渠道流出我国,从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。如今年7月中旬,上海市公安机关在查处某外资贸易公司涉嫌操纵股市犯罪案件中,就发现由邱某控制的地下钱庄,为该外资公司向境外转移非法所得达数亿元人民币。
“地下钱庄不仅仅是对国内社会的扰乱,也是国际社会的一个‘毒瘤’。”李明照说,地下钱庄绝非中国独有,也不是现阶段才出现的,它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呈现出“地下哈瓦拉”“地下汇款机制”等形态,但无论怎样,国际社会都始终对其“零容忍”。